4月10日電(通訊員郭建超 賴佳緣)“看到被放生的蟾蜍在水里活蹦亂跳的樣子,我體會到愛護生靈、保護環境的重要性。今后,我將主動參與護生活動,為保護環境出一份力……”近日,在江蘇省響水縣檢察院舉行增殖放流活動后,被告王亞文(化名)這樣表態道。
2018年至2019年,王亞文采取網捕、手抓等方式獵捕3200余只野生中華蟾蜍,并出售給他人,獲利5200元。經鑒定,被獵殺、售賣的中華蟾蜍屬兩棲綱無尾目,屬于世界自然遺產黃海濕地生態圈國家“三有”保護動物,每只生態資源價值為100元。經指定管轄,該案由響水縣公安局承辦。2022年9月,王亞文投案自首,后被依法取保候審。
審查中,檢察官發現王亞文主要以種地務農為業,年收入微薄,還需供養子女讀書。32萬元巨額生態資源賠償損失費,他無力支付。
“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既要負刑事責任,還要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根據王亞文的實際情況,我們可否開展替代生態修復,在賠償懲罰的同時,引導他由捕生者轉變為修復者……”承辦檢察官的建議得到檢察長的支持,并要求開展合法性、可行性多方訴前論證。
隨后,該院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和生態環境修復專家、律師、村委會代表通過“云視頻”座談論證,一致同意該院的替代修復建議。隨即,該院制定修復方案,要求王亞文購買捕生數量4倍的養殖中華蟾蜍放生替代賠償。并向專屬管轄的灌南縣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并提交了修復方案。
在檢察官告知情況后,王亞文表示自己會盡快籌措資金,組織采購,并簽訂了調解協議。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人民監督員等社會各界人士以及承辦法院、自然資源、生態環保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見證下,1.3萬余只中華蟾蜍回歸“家園”。
“你們辦案同時不忘生態保護,聯合多部門監督被告履行生態修復義務,并向社會公開展示修復性司法成果,助力生態經濟建設,讓黃海濕地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人民監督員程尹對該院的做法表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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